魏和平律师亲办案例
一方坐牢,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
来源:魏和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09
浏览量:855

案例:甲男乙女现婚龄十年,有一个八岁的女儿。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在甘肃,但男方常年在广州打工,婚后六年的时侯,男方在广州因抢劫被广州警方抓获,后被广州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在广州某监狱服刑,在男方入狱第四年时,女方想提出离婚,因男方的特殊情况,双方无法协议,因此女方委托了甘肃当地的律师办理,因一方在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一年以上时,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所在地起诉,因此,女方律师到广州调查,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期间花费了大额的交通费、查档费,又因耗时费力,因此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也比较高,结果经过调查后,发现男方在几个月前已经被转送到哈尔滨某监狱。因此,甘肃的律师又委托了本律师,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,考虑到女方因办理离婚已经花费了大量的金钱,且因男方被移转,导致离婚的事拖了一年多。因此,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到当地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,到管辖法院立案,与法官协调沟通,最后在一个月内开完庭,一个半月女方便收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。

因此,关于一方在监狱服刑,另一方提起离婚的,本律师温馨提示:

1、尽量委托服刑地的律师,节省律师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,律师代理费自然也随之降低,当事人也减少了很多交通费和其他费用。
2、一方服刑地的律师对当地的监狱坐落,法院的要求更加清晰,减少诉讼时间。
3、一方服刑,即使其同意离婚,也必须通过法院介入,双方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以上内容由魏和平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魏和平律师咨询。
魏和平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844好评数99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哈尔滨道外区南直路522-3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魏和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301*********20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黑龙江-哈尔滨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哈尔滨道外区南直路522-3